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严格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期间珍禽保护区内先后拆除违章建筑平方米,所有企业全面治污实现全部达标排放,完成保护区缓冲区15家企业的整改退出、实验区内14家企业的整改工作;按照国家海洋督察要求,完成缓冲区违规用海整治9954.65公顷,恢复海岸线公里;按照绿盾专项行动要求,完成缓冲区与实验区内盐城广洋食品有限公司等58个项目整改工作。
巡护执法
不仅如此,我们还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推动在涉及管护工作的社区建立协管员制度,与沿海六县(市、区)政府签订湿地、珍禽保护安全责任状,制订缓冲区内减少人类活动方案;鼓励和引导社区共同参与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