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下文:市遗产保护中心)联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文:经开区检察院)在盐城湿地博物园成功举办建立黄(渤)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暨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这是全省首份关于黄(渤)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仪式上,与会人员首先参观了黄海湿地博物馆和盐城湿地博物园,共同感受盐城生态家底之厚实。随后,市遗产保护中心与经开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黄(渤)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的协作意见》,并为生态修复基地进行了揭牌。
▲参观调研
▲签订《协作意见》
▲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盐城将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补救同行的原则,寻求保护公益最优解。在追求犯罪分子实现罚当其罪的处罚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重点关注生态修复工作,对于无法恢复原状的,通过采取增殖放流、区域环境治理、劳务代偿、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替代性修复方式等形式实施生态修复,促使生态修复的效果可评价、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