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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关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第三次特别工作组会议的立场

发布日期:2022/03/17  点击次数:41

为了实现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愿景,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必须致力于在2030年前遏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并在2050年前实现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为实现这一目标,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必须包括:


· 以有效、公平、有代表性和连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保护全球至少30%的陆地、淡水和海洋生态系统,包括在遵循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权的前提下保护所有生物多样性关键区(KBAs)以及原住民社区土地。


· 认可包括农业在内的可持续生产系统对生产景观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连通性的贡献。


· 采用IUCN自然保护地绿色名录等全球标准,确保新建和现存的自然保护地和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能有效实现生物多样性和社会成效,并充分尊重原住民和地方社区(IPLCs)参与和管护的权利。


· 加强保护和恢复海洋的行动,以确保对海洋和滨海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中得到充分考虑。


· 为2050年的生态系统制定具有雄心的目标,旨在恢复和连接全球范围内退化的生态系统,并通过“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倡议实现生态系统管理的可持续性。


· 为2050年制定具有雄心的物种保护目标,包括防止物种灭绝,改善野生物种的状况,及在《全球物种行动计划(Global Species Action Plan)》的支持下确保安全、合法和可持续的利用,以此扩大物种保护的规模。


· 在相关目标中采纳由IUCN所定义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NbS可以在应对社会挑战的同时提供生物多样性效益,而使用NbS标准可以促进多个多边环境协定(MEAs)之间的协作。


· 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确保全面一致地整合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RBA)。


· 增加资金支持——每年确保从不同渠道募集至少2000亿美元的资金,包括新增的与额外的资金,并增加与国际贸易中生物多样性足迹相对应的保护资金流(目前这部分资金的比率只达到30%),利用民间金融和改善的国内资源募集资金。


· 审查并调整所有国际发展援助的策略,以确保其对自然无害。


· 每年取消、调整和减少的对自然有害的补贴应至少达5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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